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服装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服装商会(英文译名:YANGCHENGHU CLOTHING ASSOCIATION,XIANGCHENG DISTRICT,SUZHOU)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是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团体法人组织,其组成为阳澄湖镇所辖的从事服装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与服装行业有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振兴和发展阳澄湖服装行业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商会主管部门是阳澄湖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是相城区民政局。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镇综治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镇党委、振幅对服装行业的发展要求和工作目标。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服装市场;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服装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建立行业自律机构,促进服装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3、建立行业信息网络,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促进信息与情报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4、假手镇政府委托,开展行业调查,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设备改造,技术引进,工艺流程的改进及投资与开发项目提供前期可行性论证资料,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5、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质量与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
6、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7、加强与同行业组织相关团体的联系与交流,组织会员、参加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服装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逐步实施“名牌”战略,打造阳澄湖服装品牌;
8、协调本行业内价格、人才、劳力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并对业内商定的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主要是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单位,必须自愿申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商会章程;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会员登记表;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除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要求本商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开展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下列义务:
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商会开展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有关证书、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商会工作,乐于为会员企业服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研究解决商会提出需要及时决策的重要问题。
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处理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商会的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区民政局和镇政府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同意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镇政府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镇政府和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阳澄湖服装商会,是阳澄湖镇服装业及相关行业积极配合阳澄湖镇政府提出的计划,打造阳澄湖镇服装加工制造业基地。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遵守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做好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关系,发挥行业优势,立足阳澄湖,面向全国。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服装商会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综治中心
联系人:瞿晨
电 话:0512-65428997
传 真:0512-65429887
邮 编: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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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网址:www.ychfz.com